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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赃物后 被追缴怎么办

1999-09-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我公司从史某手中以10万元人民币购进了一部桑塔纳轿车,发票和合格证等手续完备,并曾将手续送给交警部门审验,未发现疑点。今年5月份,因我公司需用现金,以8万元人民币把该车卖给了某机关,车和款当面交接完毕。后来,公安部门以该车是赃车为由予以追缴。这时我公司、史某、某机关才知道事实真相。请问:某机关是否可以要求我公司退款,我公司又能否要求史某退还车款?

服务公司某服务公司:

你公司来信中反映的情况是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经常遇到但又疑惑不清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法律是如何对待买卖关系中的善意第三人的。

所谓买卖中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买卖标的物是他人所有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对方无权处分该标的物,因此购买了此物的人。各国法律通常是保护买卖关系中的善意第三人的,即原物的主人无权从善意第三人处追回该物。但这一原则不是绝对的,在某种情况下,即使第三人是善意的,原物的主人或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以从第三人手中追回或追缴被第三人占有的物品,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如果允许某一交易关系存在将有损社会公益。接照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的法律精神,交易活动中的善意第三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占有的是盗窃物等赃物时,原物主人或有关机关(如公安机关)可以追回或追缴。

你公司从史某处购买并且又转卖给某机关的桑塔纳轿车是赃车,公安机关有权追缴,但某机关、你公司以及史某都是善意第三人,最终责任应由过错方承担。具体来说,某机关有权请求你公司返还购车款,你公司受到的损失可以通过向史某请求返还车款的办法弥补。而史某应向卖车给他的人或其他责任人追偿。杨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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